第(2/3)页 “塞斯先生,请问一年前的五月十一号傍晚,也就是被害者黎海清出门跑步结果遇袭被害的时候,你在哪里?” “我在公寓里睡觉,和我女朋友尼娜在一起。”塞斯扯开嘴角露出一个猥琐的笑容,看了看也是被告的女友尼娜。 尼娜深深地低着头,弯着腰,都快钻到桌子底下去了。 顾念之淡然继续盘问:“除你女朋友以外,还有别人证明吗?” 塞斯想了一分钟,摇头说:“没有。” “太遗憾了。”顾念之抬起手指摇了摇,“你的女朋友也是本案被告,所以你用她做你的不在场证明,完全没有法律效力。” 塞斯的脸黑了一半,本来极力冷静的脸上开始显出一丝怒气。 “为什么?!”塞斯咬牙切齿地反问顾念之。 “虽然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问题,但鉴于你一贯藐视法律秩序,我可以跟你解释一下,免得你继续做法盲。”顾念之停了一下,在对方辩护律师开口说反对之前,飞快地说:“因为她有跟你串供,互相遮掩犯罪行为的可能。” 被告律师还是慢了一拍,这时才叫出来:“反对!原告律师诽谤我的当事人!” “反对有效。原告律师,请注意你的用词。”法官立刻警告顾念之,偏心的嘴脸表露无遗。 顾念之耸了耸肩,“法官大人,虽然我不认为说被告法盲是诽谤,但是你要坚持维护被告的利益,我也没办法。” “怎么不是诽谤?!”被告律师冷笑,一只胳膊激烈挥舞,肢体动作显示他非常激动和愤怒,这种状况非常能感染庭审人员,“你已经不是第一次了!说我的当事人是智障、神经病!现在又说他是法盲!” “我抱歉说他是智障和神经病,但是法盲……这是事实。”顾念之不以为意,侃侃而谈,“被告律师,你是不是忘了诽谤罪的定义?不是你跟我吵吵架骂骂街我就能告你诽谤的。” 被告律师:“……”是我告你吧!怎么成你告我! 顾念之转了个圈儿,看着法庭旁听席上的人:“证明诽谤罪的三要素,是诽谤性、指涉原告人和出版。就算前两条符合,第三条也说不上。只要我没有把你当事人是智障和神经病的话印刷出来正式出版,诽谤罪就根本不成立,连立案都不可能。” “至于法盲,根据诽谤罪的基本原则,就是必须是虚构事实,如果是客观事实,那么哪怕对你的当事人造成伤害,都不能构成诽谤罪。——你的当事人是法盲,这是客观事实,所以很抱歉伤害了他和你脆弱的自尊心,但我不收回我的话。” “你这是胡搅蛮缠!”被告律师冷笑连连,“又不是打诽谤官司,你扯一堆有的没的做什么?” “你知道不是打诽谤官司?那刚才是谁说我诽谤他的当事人?”顾念之挑了挑眉,顺便看了塞斯一眼,又说:“连你的当事人都比你会说话。” 这被告律师也是有本事的,但没良心,所以这种被告证据确凿的官司,只有他敢接,仗的就是塞斯父母的势,胡乱应付一下就行,因为审判结果早就在背后沟通好了。 没想到遇到一个敢不畏权势,跟他们一直对着干的小律师。 被告律师眯起眼,暗道得给她点颜色看看,不然丢了面子事小,万一输了官司,他可惹不起塞斯的父母…… 法官被顾念之说得瞳孔猛地一缩,想要反驳她,但是想想自己将要做出的判决,还是按捺住了,低下头看自己面前的总结陈词,当做没有听见顾念之的话。 顾念之笑了一下,转身再次询问男被告塞斯:“所以去年五月十一号傍晚,你和女朋友到底在做什么?” 塞斯闭紧嘴,不肯再说了。 第(2/3)页